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范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基本要求。(一)坚持多办少转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二)实行多办少转的范围:即应由纪委处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信访问题,尽可能多地直接参与或过问处理。(三)实行多办少转的方法:要做到多办少转,仅仅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是难以办到的,必须调动和依靠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实行多管齐下。(自办、领导包案办、联合办、委托指导办、转请有关单位党政组织办)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程序。(一)直接写给几位领导的举报信,除由本人直接授意办理外,应由收信领导及时作出批阅意见,交信访室或有关科科室办理。
(二)上级机关信访部门转办的要结果要情况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按照领导批示办理,或转本委有关室办理,信访室在必要时可向承办室了解办理情况。对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室应及时将查处进度和不能按时办结的原因告知信访室,由信访室负责综合后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案件查结后,承办室将处结报告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签发后由信访室将查结情况整理上报。(三)重要信访举报,信访室及时填写《来信来访摘要》,报领导批阅。(四)对一般信访举报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信访室逐一登记后转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阅处,不得将信件送至信访单位。来信应在3日内处理完毕,来访及举报电话一般应于当日处理完毕。(五)对反映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信访举报,信访室进行整理汇总,编写《信访情况反映》,为领导决策、工作部署提供建议和依据。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职责。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组织开展专项举报;筛选案件线索;反映信访信息;查办、转办、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做好信访工作的综合、统计、分析和信息反馈工作;实施信访监督;负责纪检信访信息员的选聘、联络和指导工作;抓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规范
一、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基本要求。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增强党纪政纪教育效果;保护党员和干部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二、案件检查程序。案件检查程序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受理和初步核查、立案和调查核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移送审理。
三、案件检查职责。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增强党纪政纪教育效果;保护党员和干部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改革开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规范
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基本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德州、区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固树立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意识,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相统一原则。
二、案件审理程序。案件的受理 →案件的登记→案件的分工→审理→补充证据材料→与违纪人员谈话→审议案件→同本人见面→汇报→办理手续→归档
三、案件审理职责。负责审理由区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案件,审核乡镇(街道办)、区直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研究)工作规范
一、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研究)工作基本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心和反腐倡廉工作大局,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与时俱进,加强反腐倡廉调查研究与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二、宣传教育(研究)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执法监察工作规范
一、执法监察工作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政风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积极开展执法监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检查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他们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正确行使职权,正确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引向深入。
二、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一)确定项目。根据行政执法监察计划、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要求,确定监督检查项目、对象,提出立项报告,报委局批准。对涉及重大问题的行政执法监察,应将立项报告和实施方案报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备案。(二)组织实施。实施行政执法监察的人员要熟悉有关情况,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参加检查的人员;通知被监察对象;按照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被监察对象实施行政执法监察。(三)作出处理。根据检查结果,对被监察对象行政执法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地评价;针对不同情况做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对被监察对象做出的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反馈情况。(四)总结报告。根据检查情况,写出行政执法检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写明工作简要情况,问题处理情况及工作建议等内容。
(五)立卷归档。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结束后,应建立档案,主要包括立项报告、实施方案、总结报告即提出的监察建议或做出的监察决定等。
三、执法监察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镇街、区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组织协调全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效能投诉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
监察综合工作规范
一、监察综合工作基本要求。认真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仅仅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委、局中心工作,按照“当好参谋助手、抓好综合协调、严格督促检查、加强联系沟通”的方针,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争创一流的作风,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领域,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搞好行政监察业务综合协调,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监察综合工作职责。负责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督促、协调、综合源头治理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开展源头治理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区委、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联系,办理区人大、区政府、市监察局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和督办,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负责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承担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工作规范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本要求。以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内监督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机关干部管理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一)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二)组织全区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三)协调、督导廉洁自律及专项清理工作,检查、指导廉洁自律制度落实;(四)协调、督导区直责任部门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五)监督检查《党内监督条例(实行)》贯彻执行;(六)负责综合、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办)、区直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