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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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规范

一、基本要求。紧紧围绕一个领导核心,服从服务于纪检监察工作重心,牢固树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理念,把日常事务“零差错”作为办公室工作的最高追求,倾心尽力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干工作百分之百投入,让领导百分之百放心,让服务对象百分之百满意,竭尽所能做好政务、事务、管理工作。规范程序,提高素质,内抓制度,外树形象,切实当好纪检监察机关的窗口和表率。

    二、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和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决议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信息编发、案件管理、大事记录、史志编纂、保密保卫、行政事务、报刊订阅和书籍征订、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协调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范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基本要求。(一)坚持多办少转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二)实行多办少转的范围:即应由纪委处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信访问题,尽可能多地直接参与或过问处理。(三)实行多办少转的方法:要做到多办少转,仅仅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是难以办到的,必须调动和依靠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实行多管齐下。(自办、领导包案办、联合办、委托指导办、转请有关单位党政组织办)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程序。(一)直接写给几位领导的举报信,除由本人直接授意办理外,应由收信领导及时作出批阅意见,交信访室或有关科科室办理。

(二)上级机关信访部门转办的要结果要情况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按照领导批示办理,或转本委有关室办理,信访室在必要时可向承办室了解办理情况。对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室应及时将查处进度和不能按时办结的原因告知信访室,由信访室负责综合后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案件查结后,承办室将处结报告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签发后由信访室将查结情况整理上报。(三)重要信访举报,信访室及时填写《来信来访摘要》,报领导批阅。(四)对一般信访举报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信访室逐一登记后转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阅处,不得将信件送至信访单位。来信应在3日内处理完毕,来访及举报电话一般应于当日处理完毕。(五)对反映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信访举报,信访室进行整理汇总,编写《信访情况反映》,为领导决策、工作部署提供建议和依据。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职责。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组织开展专项举报;筛选案件线索;反映信访信息;查办、转办、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做好信访工作的综合、统计、分析和信息反馈工作;实施信访监督;负责纪检信访信息员的选聘、联络和指导工作;抓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规范

一、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基本要求。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增强党纪政纪教育效果;保护党员和干部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二、案件检查程序。案件检查程序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受理和初步核查、立案和调查核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移送审理。

三、案件检查职责。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增强党纪政纪教育效果;保护党员和干部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改革开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规范

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基本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德州、区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固树立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意识,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相统一原则。

二、案件审理程序。案件的受理 案件的登记案件的分工审理补充证据材料与违纪人员谈话审议案件同本人见面汇报办理手续归档 

三、案件审理职责。负责审理由区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案件,审核乡镇(街道办)、区直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研究)工作规范

一、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研究)工作基本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心和反腐倡廉工作大局,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与时俱进,加强反腐倡廉调查研究与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二、宣传教育(研究)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执法监察工作规范

一、执法监察工作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政风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积极开展执法监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检查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他们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正确行使职权,正确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引向深入。

二、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一)确定项目。根据行政执法监察计划、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要求,确定监督检查项目、对象,提出立项报告,报委局批准。对涉及重大问题的行政执法监察,应将立项报告和实施方案报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备案。(二)组织实施。实施行政执法监察的人员要熟悉有关情况,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参加检查的人员;通知被监察对象;按照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被监察对象实施行政执法监察。(三)作出处理。根据检查结果,对被监察对象行政执法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地评价;针对不同情况做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对被监察对象做出的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反馈情况。(四)总结报告。根据检查情况,写出行政执法检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写明工作简要情况,问题处理情况及工作建议等内容。

(五)立卷归档。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结束后,应建立档案,主要包括立项报告、实施方案、总结报告即提出的监察建议或做出的监察决定等。

三、执法监察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镇街、区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组织协调全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效能投诉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

监察综合工作规范

一、监察综合工作基本要求。认真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仅仅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委、局中心工作,按照“当好参谋助手、抓好综合协调、严格督促检查、加强联系沟通”的方针,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争创一流的作风,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领域,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搞好行政监察业务综合协调,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监察综合工作职责。负责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督促、协调、综合源头治理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开展源头治理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区委、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联系,办理区人大、区政府、市监察局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和督办,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负责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承担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工作规范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本要求。以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内监督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机关干部管理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一)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二)组织全区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三)协调、督导廉洁自律及专项清理工作,检查、指导廉洁自律制度落实;(四)协调、督导区直责任部门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五)监督检查《党内监督条例(实行)》贯彻执行;(六)负责综合、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办)、区直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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