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息
第27期
中共德城区纪委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
黄河涯镇推行诫勉谈话制度 建立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一读两年”和“创先争优”活动,黄河涯镇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了《黄河涯镇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该镇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漠不关心;财务管理混乱,决策不符合程序;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破坏干群关系;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个人独断专行,班子不团结;浪费国家和集体资产;在廉洁自律、生活作风方面群众反映较大;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等现象,以及在干部考核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年终考核在后位的。
《制度》明确了诫勉谈话的具体程序,首先,向被谈话人指出存在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其次,被谈话人就存在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最后被谈话人对诫勉的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制度》要求,谈话的审批必须由镇党政班子成员提出,并经镇纪委、组织调查核实,报镇党委会研究同意,送达《诫勉谈话通知书》。谈话由镇党委派纪委、组织工作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建立诫勉谈话记录,谈话内容记录在案存档。被谈话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谈话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被谈话人要对存在的问题当场表态。同时,认真做好后续工作,要求诫勉对象根据谈话内容写出情况说明或改正保证书,诫勉谈话结束后,诫勉对象要在一周内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镇纪委,镇纪委对认识深刻,确已改正的,给予解除诫勉,对仍不改正的干部,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目前,该镇已对2名干部实行了诫勉谈话,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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